【一文睇清】1500人選委會組成及產生辦法 除第四界別所有選舉產生選委均以團體票投票
發布時間: 2021/03/30 15:56
最後更新: 2021/03/30 16:25
人大常委會今日全票通過《基本法》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。決定選舉委員會委員由現時1200人,增至共1500人,並由五個界別人士組成,而各個界別委員的產生方式亦有變動,除第一界別300個工商、金融界等席位,均以團體票形式選舉產生外,其餘界別均有以選舉、提名及當然形式產生。
如第二界別(專業界)的300席選委,細分成10個界別,每個界別均有30人,當中15人以選舉產生,15人以提名產生。至於第三界別,維持漁農界、勞工界、宗教界各60人,體育、演藝、文化及出版界,以及社福界撥至第二界別,並加入基層及同鄉社團各60人,除宗教界是提名上一產生外,其餘均以團體票選舉產生。
而第四界別就剔除區議會,加入港九新界分區委員會、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、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,共156人,以個人票選舉產生。同時加入27名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,以提名方式產生。第五界別則為190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,以及110名全國性團體香港代表。
具體組成辦法詳見下表:
第一界別
第二界別
第三、四及五界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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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李淇